2005年3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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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巨蠹内外勾结糟蹋10亿国资受审
李京华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10亿余元的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案,原系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北京东晔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刘付臣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1997年4月,49岁的刘付臣因不能将此前由其使用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代销湖南有色金属企业财务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国债销售款1.98亿余元按时全部归还,遂与小西天营业部总经理史新纪、副总经理晏宇庆(均另案处理)共谋,由刘付臣继续拉来客户存款购买国债,先弥补1.98亿余元的资金缺口,剩余资金仍由刘付臣继续使用。此后,刘付臣自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指使史新纪、晏宇庆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吸收50余笔客户资金3.57亿余元,购买国债面值3.51亿余元,另接受客户托管的国债面值3600万元,均以国债回购方式拆入资金共计4.34亿余元。上述资金除用于弥补前述1.98亿余元资金缺口之外,其余2.48亿余元资金继续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由刘使用。此外,刘付臣自1998年6月至9月,明知由其拉来的客户购买的国债已经回购做空,还继续向史新纪、晏宇庆提出以国债回购方式拆入资金使用的要求。史、晏二人又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在小西天营业部开户的中保再保险公司的国债存券9000万元,同样以回购方式拆入资金1.01亿余元,其中8821.46万元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中由其使用。刘付臣勾结史、晏二人挪用小西天营业部的资金,给该部造成的实际损失为3.64亿余元。
  检方还指控,刘付臣自1997年6月至8月,与冯军(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冯军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翠微路支行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以吸收客户存款不入账,直接划入刘付臣指定账户,或将已入客户账户的资金,擅自转款至刘付臣指定账户,或以虚假手段将客户定期存款办理提前支取,转存至中轴路支行在工商银行紫竹院分理处的同业存款活期账户内之后,再划至刘付臣指定账户内等方式,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数十家客户存款41笔,共计6.7亿余元挪用给被告人刘付臣使用,案发时有4.85亿余元未归还。
  此外,刘付臣自1998年5月至7月,以设法归还以国债回购方式由其挪走使用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营业部巨额资金为借口,策划并勾结史新纪晏宇庆,以小西天营业部的名义,为刘付臣实际控制的北京福尼特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福尼特福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尼特家具城、北京东硅科贸公司、北京义和庄经济发展中心等五家单位,出具虚假的国债代保管凭证、国债代保管协议、保证书、承诺书等担保文件,刘付臣使用上述虚假文件作担保,骗取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承兑汇票及贷款共计1.65亿余元,案发前仅归还贷款100万元。
  检方认为,刘付臣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大肆策划挪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资金不退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担保文件,大肆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
  据了解,涉及金额如此之大在北京乃至全国都较少见,因涉及金额大、起数多,该案将进行两到三天时间的审理。(李京华)